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是谁?,

2021-07-08 18:52:13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是谁?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首先监外执行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的一种刑罚的执行制度。主要有三点条件:第一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1.暂予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

罪犯因生活不能自理有明确的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的依据,最高院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根据《标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是指对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生活自理能力作出的技术性判定意见。

《标准》对罪犯因疾病、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而不能自主处理自己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别,从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等四方面来综合评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所参照的考量标准与目前国际卫生组织(WHO)最新公布《国际功能分类》有关“自理”的标准一致,实现了与有关国际标准的有机衔接。

2.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母乳喂养是母亲的责任,社会各界都应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哺乳婴儿。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品,若有可能,母乳喂养可持续到婴儿出生后第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我国修正前及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对“应当逮捕的”或者“符合逮捕条件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适用强制措施上的特殊规定,保证了哺乳期妇女哺乳婴儿的可能,不因母亲的罪责而剥夺无辜婴儿接受母乳喂养的权利,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

3.什么是严重疾病才能办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主要有以下类型:

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等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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